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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开放大学2022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3-02-21   浏览次数:2248

为保证我校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北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冀开大教字【202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

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在读学生,名额为在籍学生总数的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资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由河北开放大学专项拨款。

三、申请条件

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申请条件相同,具体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含补休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有违纪、作弊史的不予推荐),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学校、单位或社会团体奖励,需有证书原件。

(六)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员优先考虑:

(1)、衡水开放大学专科续读本科学员;

(2)、衡水开放大学本科续读本科学员;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的学员:

①积极参与国开网开展的教学答疑互动及调研活动;

②积极参加省校开展的各项调研活动(各种比赛);

③积极参与衡水开放大学组织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

④获得国家开放大学课程组表彰的学员;

(七)没有优先参考条件的学员按照本专业课程平均分排列次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没有补考的学员。

(八)学员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如:荣誉证书作假、考试替考、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寻滋闹事、考试成绩不达标、论文涉嫌抄袭等一系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此项奖学金。

(九)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以上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四、评审机构

为保证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衡水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张兰芳  

副组长:赵永福

 员:丁秀珠  李俊梅   焦培涛   高中华

评审办公室设在衡水开大教务处,主任由丁秀珠兼任,成员为:李俊梅  高中华  张强  随彬彬。

评审办公室在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包括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动员组织、部署落实;按照评选条件对各教学点申报的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查,上报;对各教学班奖学金评选、申报和发放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等。

五、推荐、评审程序

1.衡水开放大学按照河北开放大学下发的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要求及名额,部署组织所属教学点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2.申请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

3.各教学点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排序,根据名额确定上报人员。

4.衡水开放大学评审组对各教学点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22年度奖学金候选人43人。候选人信息在我校网站公示一周。

5.衡水开放大学按河北开放大学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候选人相关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照片、成绩单、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提交河北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6.国家开放大学对河北开放大学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国家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国家开放大学反馈河北开放大学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7.河北开放大学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河北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学生可向河北开放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8.国家开放大学最终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会同河北开放大学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六、报送材料

各教学点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表1)(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2.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附表2)。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

4.奖学金候选人的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5.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6.奖学金候选人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账号信息表(附表3)。

7. 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各教学点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除上述材料外,再将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纸质版和电子版)等材料报送衡水开放大学教务处。事迹介绍在2000字以内,主要应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衡水开放大学将推荐2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奖学金获得者报国家开放大学,由国家开放大学对特别优秀的奖学金获得者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七、奖学金发放与宣传

1. 国家开放大学发放奖学金款项和获奖证书后,河北开放大学按照各市级开放大学及教学点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同时拨付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款项,并将统一印制的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邮寄至各市级开放大学。

2. 衡水开放大学结合本校情况举行发放仪式,履行财务支出制度后,将奖学金下发到学生提供的个人银行卡账号下,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发给奖学金获得者,确保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

3. 各教学点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要确保宣传海报、横幅、报道等宣传材料中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字样,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不得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

4. 市校监控发放过程,公布意见反馈和监督举报方式,积累发放过程材料(如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奖学金获得者感言等),确保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效果。

5. 各教学点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奖学金获得者的宣传,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奖学金申请、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和发放的相关信息,发挥奖学金获得者的示范作用,扩大奖学金的社会影响力。

八、督导和检查

1.衡水开放大学评审办公室负责接受学生个人举报,并不定期对获奖学生进行回访。

2.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教学点,衡水开放大学将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停止该单位奖学金申报资格。

3.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个人,衡水开放大学将收回荣誉证书和已颁发的奖学金,并责成所属教学点对其批评教育。

九、附则

1.各教学点可按照本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开展2022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

2.本细则由衡水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docx

附表2: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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